本活動為免費報名。本次研討會可說是台灣人權促進會今年度最大的隱私權會議,包含了不少台灣近年來頗具爭議的隱私議題。是了解隱私權議題,掌握國際隱私保護脈動不容錯過的活動。
2017-09-23 09:00   至   17:00 加入 Google 行事曆

一、活動介紹

隱私權是我國大法官所肯認的憲法基本權,台灣的科技發展也是名列世界前茅,但遺憾的是,在地的隱私保護意識卻在政府、企業有意無意的怠惰下,無法跟上科技前進的腳步,民間高呼已久的資料保護專責機構也遲遲未有動靜。也因此在近十幾年邁入數位時代後,爭議案件更是層出不窮。本次舉辦數位時代的隱私權研討會,討論台灣近來在隱私議題中最為爭議的一些個案,以深化討論數位時代中隱私保護的範圍及重要性、並期開展不同視野及觀點。

二、活動

  • 9/23(六)研討會
    • 主題:數位時代的資訊自主及隱私權
    • 討論議題:國家監控、健康資料、晶片身分證、隱私專責機構(詳見下方列表)
    • 時間:08:45 - 17:00
    • 地點:身心障礙服務中心6樓(台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5巷2號

三、主辦及協辦單位

  • 主辦:台灣人權促進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
  • 協辦:台北律師公會

四、備註

  • 9/13 15:00更新:因Prof. Joe Cannataci行程臨時異動不克來台,已取消其9/22之演講、9/23之與談。造成報名者的不便,我們深感抱歉。

附表、9/23(六)研討會議程、各場次介紹

9/23(六)

「數位時代的資訊自主及隱私權」研討會

地點:身心障礙服務中心六樓

時間 主題

講者

09:00 - 09:30 報到(registration)

 

09:30 - 09:45 開場

翁國彥(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09:45 - 11:00

國家監控

與政府透明責任

  主持人:

  • 陳舜伶(中央研究院法律所助研究員)

  與談人:

  • 翁逸泓(世新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 余若凡(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 何明諠(台灣人權促進會專案經理)

11:00 - 11:15 休息

 

11:15 - 12:30

健康資料的加值利用

與個人資訊自主

  主持人:

  • 涂予尹(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

  與談人:

  • 吳全峰(中央研究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 李柏鋒(開放文化基金會董事長)
  • 林宜慧(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
12:30 - 13:45

午餐(自行用餐)

 
13:45 - 15:00

晶片身分證:國家身分認證機制

  主持人:

  • 邱伊翎(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與談人:

  • 莊庭瑞(中央研究院資訊所副研究員)
  • 黃東益(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
  • 邱昌嶽(內政部常務次長)
15:00 - 15:15 

休息(Tea Break)

 
15:15 - 16:45

數位隱私何去何從:

設立隱私專責機構的必要性

 主持人:

  • 邱文聰(中央研究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與談人:

  • 張陳弘(中央研究院法律所博士後研究員)
  • 劉繼蔚(雪谷南榕法律事務所律師)
  • 葉奇鑫(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所長)
  • 鍾瑞蘭(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
16:45 - 17:00

閉幕

 
  • 【國家監控與政府透明責任】
    數位科技的發展,雖方便了人民的生活,但也同時使國家學會使用新科技,以掌握人民的線上活動。本場次預計討論台灣政府以國家安全、維護公共秩序、犯罪偵查、或其它需掌握人民行徑的理由,主動或大規模搜集人民資料的狀況。並將檢視在此需求下,我國政府是否應擔負起基本的透明責任,而那又該如何進行。
     
  • 【健康資料的運用與個人資訊自主】
    健康資料是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的敏感資料之一,然而我國在健康資料或生物資料的管理上(舉凡健保資料庫、生物資料庫、電子病歷、雲端藥歷等),皆是問題重重。特別是衛福部的健保資料庫,更在2012開始遭到民間控告其侵犯人民隱私權。因此本場次預計將討論健康資料(特別是健保資料庫)在利用時與個人資訊自主或隱私權可能產生的扞格,以及又該如何調和這樣的扞格。
     
  • 【晶片身分證:國家身份認證機制】
    內政部在2015年開始,再次提出換發晶片身分證的構想。而就在數月前,也陸續舉辦了相關座談及公民審議。但儘管如此,仍遭民間團體質疑並未根本探討換發晶片卡的必要性,也未就未來可能的資料近用及卡片用途提出可能限制。因此本場次預計討論eID換發在現有政治及法律制度下,可能造成的隱私侵害風險,以及在此基礎上,討論是否還是需換發eID或是有相關風險的解決辦法。
     
  • 【數位隱私何去何從:設立隱私專責機構的必要性】
    在資料利用成為顯學的數位時代,隱私權遭受侵害的方式與過往不同,數位時代的「私生活」顯然也比過往更難劃分。此外,2012年訂立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也因缺乏統一的主管機關制訂政策、監督法規解釋、落實、推廣及修訂的情形,使得施行至今,各種爭議案件不斷。因此本場次預計要探討如何更好地去理解數位時代的隱私權概念,以及是否需要隱私專責機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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