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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台灣的難民保護機制
(1) 圓桌論壇 4月25日(二)9:30-18:00 @ 立法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2) 《Please Answer Me》電影座談 19:00 @ Changee中山(台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18巷8之2號3樓)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亞太難民權利網絡(APRRN)、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
2017-04-25 09:30   至   21:30 加入 Google 行事曆
2017-04-05 00:00   至   2017-04-22 00:00
100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一號

在歐洲發生難民潮,及土耳其海灘上三歲難民男童的照片廣為流傳,引起關注之後,台灣社會對於難民議題興起一股討論及關注。然而,台灣由於長久以來不是聯合國的會員,無法取得聯合國難民署的協助,雖然我國有些醫療團隊或宗教團體會在海外進行人道救援工作,但是多年來,對於我國境內的尋求庇護者,其實一直尚未建立任何審查機制,亦無給予任何協助。許多來台的尋求庇護者,也往往因為其採用「非法入境」或「逾期停留」等方式入境,因而無法取得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扶助。

 

台權會從2001開始關注台灣境內的尋求庇護者個案,並提供協助,讓個案從外國人收容所中釋放,對於非法入境誤闖軍事基地者,提供法律協助。經過十多年,礙於政府遲遲未通過難民法,所有個案皆以特殊方式處理,無一定審查程序,律師也幾乎沒有在難民身分審查(RSD)過程中提供法扶的經驗。目前來台尋求庇護者,以中國為大宗,次為被認定為無國籍者的流亡藏人,其他國籍的,本會目前遇到的皆以「性別」為遭迫害原因,有來自哥倫比亞的跨性別者(後轉自香港聯合國難民署申請)、烏干達的被認為是同志而遭攻擊的男性。

 

2015年中國發生709維權律師大逮捕事件,讓中國的人權狀況更趨危險,中國邊境管制轉而更嚴,尼泊爾、泰國近年來對於境內流亡藏人及中國籍尋求庇護者越加不友善,甚至屢屢發生直接將難民遣返回中國之情事,在在凸顯台灣在亞洲地區扮演協助難民個案的重要角色。在香港發生銅鑼灣書店事件之後,也凸顯出香港未來也可能會有類似個案產生。

 

對於「難民」的定義是什麼?國際上有哪些相關的國際法及國際公約的規範?律師及民間團體對於尋求庇護者可以提供什麼樣的協助?語言翻譯問題、遇到有可能精神疾病或心理創傷狀態的尋求庇護者,如何提供協助?尋求庇護者的證據問題、如何形成證詞?在未來難民法通過之後,都將是政府及民間的一大挑戰。

 

目前「難民法」已經在2016年8月2日,在內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完成審查,並等待排入院會三讀。根據委員會審查通過之「難民法」條文第七條:「主管機關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審查難民認定案件期間,得給予申請人在臺灣地區停留許可。申請人於前項所定審查期間,享有法律諮詢、醫療照顧及維持基本生活權利,並應遵守我國相關法規。」第十一條亦提及:「未經許可入國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經許可認定為難民者,不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不論難民法是否通過,由於台灣目前每年皆有來自各國的尋求庇護者個案不斷產生,雖然數量不多,但我們認為移民署須儘速建立一套審查機制,並與民間團體合作,提供個案相關法律及生活或語言上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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