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瑠公圳迫遷案】回應近期報導:監察院調查確認瑠公農田水利會有疏失 盼法院能實體審查

報載新店瑠公圳迫遷案,當事人賴碧珍提起行政訴訟一事已全案敗訴確定,然本案實體爭議尚未確定,特此澄清。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抗字第408號裁定指出,當事人爭執的台北市政府及行政院農委會「公文」是備查而非核定,性質並非行政處分,而遭法院駁回抗告。然而,農田水利會的決定是行使公權力,且在先前司法院大法官釋字中,亦已保障人民能對水利會的決定提起司法救濟權利。簡言之,法院迄今仍未實體審查水利會標售、標售土地是否合法,因此本案最核心的爭議之一並未確定,台權會與律師團仍會協助當事人針對本案水利會標售、讓售土地的決定進行必要的法律訴訟。此外,賴碧珍亦於去年針對時效取得地上權提起憲法訴訟,憲法法庭尚未做出最終決定。

監察院調查確認水利會有疏失 盼法院能實體審查 

監察院在2021年的調查報告指出,當年瑠公水利會處分賴碧珍老宅的決定具顯著錯誤,已構成水利會標售、讓售土地自始無效的理由。瑠公水利會長久以來未妥善處理被占用土地,未依《臺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下稱北市處理要點)第24點訂定被占用土地收回處理的相關作業規範,亦未比照上級機關的處理規定,將被占用的土地出租給占用人,或給予占用人優先購買權,從而化解當事人長年居住使用該土地卻難以取得合法使用根基的窘境。而更嚴重的是,瑠公水利會當時在出售土地時對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均有明顯錯誤:以「北市處理要點」第8點將緊鄰瑠公水利會的老宅及土地,視為無人占用的素地,逕予公開標售及讓售,顯示水利會在處分土地時根本昧於事實及其法定調查義務,不法侵損當事人的承租、優先購買權,進而侵害當事人的居住權及財產權。總體來說,水利會的行政瑕疵重大,是本案最核心的爭議之一。

 

當事人賴碧珍表示,老宅是她家族一家四代的住所,也是她住了快一甲子的家。倘若房子被拆除,她將頓失居所。賴碧珍說:「水利會不可能不知道我們家的存在」,從水利會大樓往外望就可以看見老宅,而且水利會還因她家族長期居住,在2010年邀請她的外婆陳罔市以世居耆老的身份,拍攝影片見證瑠公圳興衰。想不到在拍攝影片的隔年(2011),就在未通知賴碧珍家族,亦未告知她們享有法律保障之承租及優先承購權的情況下,就將老宅座落的土地分割成數個小地號、當作無人居住的「狹小空地」逕予標售、讓售,賣給不曾在此居住過的李姓建商等人,而建商取得土地後,即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世居於此的他們拆屋「還」地。 水利會當年違法處分土地的錯誤,直接導致她多年來面對訴訟逼遷,時至今日更擔憂若房屋遭拆除未來將何去何從。賴碧珍繼續表示,希望司法能還她一個公道,讓錯誤的事情能從源頭被矯正。

 

新聞聯絡人:
賴碧珍|新店瑠公圳迫遷案當事人 
余宜家|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